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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释义
    【环境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因此,发生环境污染损害可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辨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怎么进行 人身伤害案件多久能结案 修公路占用耕地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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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