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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唆犯成立的条件
释义
    1、对象条件:教唆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客观条件: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3、主观条件: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一、教唆犯如何认定主从地位?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
    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诱导他人犯罪一般判刑几年
    在我国,诱导他人犯罪,一般是按照教唆犯来处理。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教唆犯意思是什么
    教唆犯:是指通过劝说、诱惑、指示、鼓励、购买、威胁等方式向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灌输自己的犯罪意图,导致按照教唆人的犯罪意图犯罪,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犯并不都是共同罪犯。如果被教唆的人事先有犯罪意图,教唆的教唆只是加强了犯罪决心,那么教唆的人只能构成帮助犯,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如果被教唆的人主体不合格,或者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那么教唆的人只能构成间接犯罪,即间接犯罪,根据犯罪实施情况进行处罚。此时,由于缺乏意义联系,没有共同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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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