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和继承能在一个案中审理吗 |
释义 | 如果是因为借款造成的继承纠纷问题是可以一并审理的。 应当合并审理的情形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之诉。每个独立之诉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 2、各独立之诉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具有相关联的各独立之诉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辖。 4、一个独立之诉起诉到法院后,其他独立之诉的主体向同一法院主张要求一并处理的案件。 一、抵押权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抵押权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不管是哪一种权利都是可以行使第3人撤销权的,只要拥有独立的请求权即可。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判决后可以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人啥不履行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经过审理,判决如下: (1)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2)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3)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执行异议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执行异议是特别救济程序。 2、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必须是原审诉讼案件外的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主要是指物权人但不限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人。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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