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律师是否有责任为客户提供文书制作服务?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起草法律文件等服务。但是,如果客户需要的文书制作超出了律师职责范围,律师则无法提供相应服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律师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起草法律文件等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自行起草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答复状等诉讼文书。” 综上,律师在会见期间有责任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件等服务,但是如果客户需要的文书制作超出了律师职责范围,则律师无法提供相应服务。当事人如果需要律师提供文书制作服务,应当另行签订合同,并遵循自愿、平等、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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