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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继承只有使用权的房子?
释义
    本文讲述了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拥有使用权的房屋才能够被继承,而只能办理使用权转让。因此,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无法被继承。在办理继承时,由于缺少了所有权,法律没有承认继承人的权利。但如果承租人去世后,与原承租人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近亲属可以要求变更承租人,并继续履行原公房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
    只有拥有使用权的房屋才能够被继承,而只能办理使用权转让。这意味着,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无法被继承。因此,在办理继承时,由于缺少了所有权,法律没有承认继承人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承租人去世后,与原承租人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近亲属可以要求变更承租人,并继续履行原公房租赁合同。而变更承租人一般要求共居人的户口在该公房内。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一、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
    1、遗嘱继承或遗赠
    遗嘱继承或遗赠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申请房子过户登记。
    2、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分为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协商继承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逝世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
    公证继承就是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请求处理房子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诉讼继承的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结语
    只有拥有使用权的房屋才能够被继承,而只能办理使用权转让。这意味着,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无法被继承。因此,在办理继承时,由于缺少了所有权,法律没有承认继承人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承租人去世后,与原承租人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近亲属可以要求变更承租人,并继续履行原公房租赁合同。而变更承租人一般要求共居人的户口在该公房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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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