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对于自诉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