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方式: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自从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开始计算算。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