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对方,不需要知道对方身份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起诉状中需要写明的被告信息为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不需要写对方的身份证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