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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公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释义
    房产公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外,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如国务院《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涉及房屋所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证件必须办理公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城建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证。
    房产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一)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而房产交易如经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常识
    房屋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对老百姓的生活和社会生产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不少法律法规都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近年来,南京公证处立足民生,服务市民,每年办理的房产买卖合同、房产赠与、房产转让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公证都达数千件。[3]对于每一个想要安居的人来说购房无疑是必由之路,但要将这一理想变为现实,您还有一段路要走,要完成买、卖的各项程序和手续,这中间您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您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在这过程中,公证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一、处理好买卖双方的关系
    二手房大多不是空置房,买卖发生在不同的个体之间,而且房屋的状况各不相同,这些都增加了买卖的复杂性,其中购房款的支付和房屋的交付则是更突出的问题:因为购房合同的签订到产权证的变更尚需一段时间,交房等不等产权证下来?很多问题如无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买卖合同很难圆满实现。公证可以为您提供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如购房人怕房子不能如期腾出而不愿先交出房款,那么配合买卖合同公证,您可以办提存公证,将房款提存公证处。这在法律上视为您已履行了交款义务,售房人可在此基础上按合同实施腾房、交房义务;若双方均按合同履行则公证处会根据双方的指示将房款移交给售房人,否则仍可退还购房者;您也可以在条款中约定,移交房款之日为入住之日,在公证员监督下完成交接手续。
    二、处理好与银行的关系
    在购房时,您还很可能会申请贷款。在贷款的一二十年时间内,您购置的房屋要抵押给银行做担保,如果发生再转让,如赠予、继承、变卖等,根据银行有关规定,抵押贷款合同必须进行公证。这就能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履行的纠纷。此外,若借款人委托他人,如委托律师办理房产过户、抵押登记等手续,按规定也必须对《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
    三、处理好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买卖房屋中介机构的搭桥引线不可少,许多具体的程序也要他们帮您完成,因此买卖双方都会与中介机构发生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体现在您与中介机构之间要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买卖中需要您签署对中介机构的委托书;持委托书中介机构才能为您进行各方面的联系。委托书经公证是房管部门的要求,同时也可以取信于买卖双方和有可能涉及到的银行等各个方面,否则中介公司的代理很难进行。
    另外,买卖二手房情况十分复杂,公证机构还能在产权人变更、抵押登记方面提供系列法律服务。[4]编辑本段类型
    房产公证的类型:
    一、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
    1、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三、赠与房产公证
    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
    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5]编辑本段所需材料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收费标准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现将一般的公证收费的的标准简介如下: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3、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
    9、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
    10、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11、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
    1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14、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最低收费10元。
    15、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
    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
    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
    16、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
    17、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费2~5元;
    18、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
    (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
    (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
    (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
    (5)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
    (6)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
    (7)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19、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以上房产公证费用仅供参考,具体相关费用需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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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