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在我国,自2003年8月8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来,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解除婚姻有三种合法方式: 一种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发放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是公民个人婚姻状况的合法凭证; 一种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还有一种非正常情况,即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那为什么现在还有“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呢?这种说法从何而来?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双方分居满两年”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这种情形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通过判决才能解除夫妻关系。上述“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即自动离婚”的说法是对法律的误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