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管辖权的规定) |
释义 | 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人不在少数,但也有一部分人是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走起诉离婚的途径。 起诉离婚,首先要知道去哪里的法院起诉,也是本文所要讲的管辖的规定。 说到管辖,首先会想到《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实如此,离婚案件的首选法院就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这是一般的管辖原则,下面看一下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一.被告的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简单说就是被告不在户口地居住的,要到其实际居住地起诉,实践中认定经常居住地一般是以居住证为准,居住满一年以上为经常居住地。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管辖。也就是,对方离开户口地一年,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被监禁,由哪个法院管辖? 被告人被监禁满一年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满一年的,仍由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广州离婚律师凌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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