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多年,女方能否重新起诉要求分割婚姻财产? |
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应该在离婚的时候就进行,如果当事人没有进行分割,又没有达成书面协议,就需要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但是如果离婚后已经进行了财产分割,或者当事人之间达成了书面协议,就不能再次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而如果离婚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女方也不能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婚姻财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财产问题。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离婚后,未经协商未能达成书面协议,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分割过的,或者当事人已经达成书面协议的,不得再次起诉要求分割。”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民事主张权利,应当依法提起诉讼。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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