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无房产证是否可开具上学证明 |
释义 | 租赁房屋者需提供无房证明到指定学校就读,共有房产者按就近入学或调配到指定学校。不服从调配或隐瞒住房情况者将失去录取资格。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口迁入后可享受指标录取资格。 法律分析 对于无房产证而租赁房屋者,须同时提供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即无房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学校就读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那么,对共有房产证的情况,孩子应如何就学?在学生父母有独立房产的情况下还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按学生父母房子所在学区就近入学。在学生父母无独立房产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由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的,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对学生父母有固定住房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初升高时取消该生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于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学生父母无房产证而在其亲属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在非住宅性质房屋(如公建房、车库等)居住的;因房屋动迁暂未回迁且无房租房的。以上几种情况,都要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服从调配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口迁入本市后是否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据悉,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必须是大连市户口的初中学区内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就学期间如果没有择校经历,在户口进入大连市后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初三户口转入时间要求截止到当年4月底)。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无房产证而租赁房屋的学生家长,需提供相应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信息查询表,并就读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对于共有房产证的情况,学生应根据父母房子所在学区就近入学。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口迁入本市后,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前提是符合相关条件。请家长们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孩子能够顺利入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二章 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转学安排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接到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并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入学、转学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安排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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