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根据累计缴费时间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别为12个月、18个月和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下,可以与之前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分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多久?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定的。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个人的缴纳情况和失业时长来确定。在某些地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可能是根据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累计月数来确定的。如果您交纳了两年零6个月的失业险,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您可能有资格领取一定的失业保险金,具体的领取期限可能会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失业保险机构,了解具体的领取期限和申领流程。 结语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根据累计缴费时间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不同,最长可达24个月。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下,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具体的领取期限和申领流程可能因个人情况和地区而异,请您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失业保险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