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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阜阳崔辉群律师代理原告竹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释义
    原告:竹x,男,住安徽省阜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辉群。
    
    被告:王x,住安徽省阜南县。
    原告竹x与被告王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竹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辉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告,进而成为好朋友。2016年被告从事工程开发,需要资金;当时,原告经营鞋业,家属经营小吃,为被告凑得现金20万元,于2016年5月23日交给被告,被告当即出具借条,约定月息二分。可至今被告既未付利息,也未付本金;原告特此起诉。
    原告竹x提供向被告催要借款的录音光盘一张。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理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以上事实。
    法院认为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王x向原告竹x借款,有被告王x出具的借条、原告陈述、录音光盘等证据在卷佐证,应当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故原告竹x主张被告王x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被告王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竹x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49371.11元(利息从借款之日暂计至2022年1月23日,之后利息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本息合计449371.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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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