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书签字后是否有反悔的余地? |
释义 | 离婚调解书签署前法院有权反悔,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离婚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申请离婚后可撤回申请的冷静思考期。 法律分析 根据离婚调解书的签署时间,法院有权在签收之前对调解书进行反悔,否则将及时作出判决。 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由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如果想离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由法院认定文书无效。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以后再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办理离婚的具体程序与步骤:协议离婚程序: 一、初审; 二、受理; 三、审查; 四、登记。 诉讼离婚程序: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三、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开庭。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结语 离婚调解书的签署时间对于法院反悔权具有重要的影响。当事人应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将失去反悔权。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由法院认定文书无效。如果想要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程序或诉讼离婚程序进行。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另外,离婚冷静期也适用于离婚自由原则下的自愿离婚,任何一方在冷静思考期间可撤回离婚申请或终结登记离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二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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