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管所的公房怎么过户 |
释义 | 如果房管所的公房的过户是指上市交易转让,那么是不可以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只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不能过户转让。已购公有住房是可以过户转让的,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须按照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 公房的产权属于单位或者房管所,不属于私人的财产,因此是不能进行继承的。对于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是公房使用权。公有住房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将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权按规定程序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他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将本人承租的公有住房,按规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转租给他人使用。公产房可以分:由政府接管的直管公有住房;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的公产房。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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