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一级医院就诊,起付标准为3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个人需要支付10%。如果起伏标准超过3—4万元的部分,其统筹基金支付高达95%,职工个人只需承担5%左右。如果起付标准超过4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支付为97%,职工个人支付为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