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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例点评|涉恶案件续,强迫交易的赔偿诉讼!
释义
    摘要
    2019年哈尔滨市扫黑办发出悬赏通报,征集张**等十二人犯罪线索,通报称,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举报人、受害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经查证属实、有价值的线索,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随后上述十二人涉黑或涉恶案件,被分批审理,其中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恶案件,十名被告人被起诉涉嫌的罪名有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罪名,十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至十七年不等。其中在强迫交易罪中,有两个独立的受害人杨某和宋某,在这份二0二0年十二月下发的刑事判决中,责令被告人对宋某强迫交易的资金予以返还,而对杨某因强迫交易所受到的损失,刑事判决书认为,相关应返还的财产已经发生变化,相关权利人可另行主张权利。因此,引发强迫交易罪受害人对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诉讼。
    
    基本案情
    事件还得追溯到2010年,当年被告人莫某与杨某共同投资成立包装公司,后包装公司经营不理想。莫某于2013年便以她人的名义,以借款为由起诉杨某,后该诉讼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投资关系而非借款关系,驳回了莫某以她人名义提起的诉讼。莫某对于投资的一千余万元资金未能收回心有不甘,于是在2014年指使人员,强迫杨某签定了抵账协议,将杨某名下的一个纸制品厂和一个包装箱石抵还莫某的投资款。后来2019年,该事件被哈尔滨市道理区人民法院认为是强迫交易,而对莫某等人判处了刑罚。刑事判决对强迫交易的受害人杨某的损失没有处理,认为杨某可另行主张权利,杨某因此来到京师律师事务所,请求京师律师事务所为其委派律师作为代理人对莫某等人提起因被强迫交易而受到的损失,提起民事赔偿之诉。
    办案过程
    2021年10月,委托人杨某来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找到本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周天喜,表达了想委托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强迫交易民事赔偿案件的愿望。周天喜律师经考虑,将杨某的委托意愿上报律所,最后经征得杨某同意,律所委派叶璇、石飞两位律师作为杨某的代理人,为杨先生提供法律服务。石、叶两位律师在与杨先生夫妇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委托人的意愿,确定了近4000万元诉讼请求,由于该案立案后,就进入了疫情防阶段,期间还经因了调取刑事案卷材料以及向有关政府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工作,终于在2023年3月正式开庭审理,并完成了全部庭审流程,让我们试目以待,看看,基于刑事判决有罪的强迫交易罪的民事赔偿诉讼,审判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点评
    京师律所石、叶两位律师通过代理上诉案件,感悟颇深。一个就是,当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对于受害人的损失,应该在刑事判决中判决追缴还是可以另行起诉,有没有规范要求。再有就是在刑事案件的判决中进行追缴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哪种方式更有利于受害人权益的实现,受害人对于这两种方式,是否有提出诉权主张的权利。从法律人的专业性角度看,这个问题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层面,都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周天喜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应该赋予受害选择的诉讼。还有就是这类民事诉讼,还是要坚持过错赔偿的原则,由于刑事判决已经确定被告人有罪,因此有关违法和过错的问题,原告以刑事判决书作为证据就已经足够,关键就是受害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数额和因果关系问题,这也是诉讼代理律师需要和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的核心。石、叶两代理律师,经过数次整理,最后梳理出的证据二十余份,完善和明确了诉讼请求。与委托人进行了数次的核对,得到了委托人的赞赏。希望她们的辛苦工作,也能够得到审判法官的理解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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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0: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