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伤残等级一共有十级,分别如下: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或能够自理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1-4级;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5-6级;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7-10级。 一、劳动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向人力资源或者是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发生工伤事故的30天内提出申请; 2、劳动者在1年以内提出申请的,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准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在医院就医的诊断证明; 3、劳动者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适当延长。 二、劳动伤残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被鉴定人需要填写社会保障部和人力资源统一印刷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被鉴定人需要准备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是能证明被鉴定人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其他证据; 3.、被鉴定人需要出具在医院的就医诊断证明证书; 4.、被鉴定人如果是因为职业病而申请的工伤鉴定,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是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总之劳动伤残等级一共有十级,劳动伤残鉴定程序一般是向人力资源或者是社保局提出申请,准备医院就医的诊断证明,如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适当延长。劳动伤残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就医诊断证明证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