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种违法分包情形概述 |
释义 | 违法分包的几种情形及企业确认责任的方式 违法分包的情形包括未履行法定程序违法直接发包、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进行发包、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将一个单位工程分解发包给不同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分包单位等。企业确认责任的方式是根据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要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由其他人代签,同时发包方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法律分析 1、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等等。 违法分包还有哪几种情形 未履行法定程序违法直接发包,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未招标,依法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被核准的; 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进行发包,包括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未履行依法所需的发包前置审批手续、采用邀请招标进行发包未履行依法所需审批手续等的; 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又未经承包单位同意,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企业违法分包工程如何确认责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筑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结语 违法分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单位、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承包单位转包工程等。其他违法发包行为还包括未履行法定程序直接发包、未履行发包程序进行发包、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将单位工程分解发包给不同单位等。对于企业违法分包工程,根据相关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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