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件简介: 某大型洗涤产品公司起诉某不知名洗涤用品的生产商及其下游销售商,认为擅自使将其商标在被诉侵权产品外包装上,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案件疑点分析: 1、被诉侵权公司所标注的被诉侵权字样与权利商标在外观上存在明显区别,其字体不具备任何艺术加工成分,采取正楷字体书写,但是权利商标从外观上看给人一种立体感,字体后方特殊图片,新颖独特,具有极强的辨识度。 2、被诉侵权公司对被诉侵权字体没有进行商标意义的使用,更不存在识别来源的使用行为,不可能破坏商标所有者与商誉之间的紧密关联,更没有损害商标所有者对其商誉的支配利益。 3、通过百度搜索,可以查询到很多同行业对自己产品的描述是被诉侵权字样,这很显然是竞争者合理表达商业言论的一种方式,符合诚实的工商业实践,并不具有可归责性,不应当被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