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有什么 |
释义 |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如下: (1)立法权;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宪法》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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