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律师法》和《公证法》,律师会见中代表当事人起草的文件不需要公证,但建议当事人在签署前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准确,避免因签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代表当事人起草法律文书。 2.《公证法》第四条: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公证申请人的申请,对法定事项依法进行确认,或者对证明事项依法进行证明的活动。 3.《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机关应当对公证申请人提交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材料进行审查。 4.《公证法》第十三条:公证机关应当根据公证申请人的申请及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公证。 5.《公证法》第十七条:公证机关应当对公证书内容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总之,虽然律师会见中代表当事人起草的文件不需要公证,但当事人仍应当保证文件内容真实准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