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徐州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相关规定 江苏省和我市人社部门均已下发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提醒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标准,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红色预警下,要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在高温红色预警下,相关部门不仅要提醒大家做好相应防暑降温准备,有关部门和单位还要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除特殊行业外,要停止一切户外露天作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相关部门还要特别注意防火。气温达到35℃时室外工作者可领补贴 目前,江苏高温补贴的发放仍然执行2011年的标准。按照相关规定——也就是依据2011年江苏发布的《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通知中明确:高温天气是日最高温度达到35℃,在这种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发放的硬性“高温线”是气温达到35℃,且要求为露天工作条件下,并且降温措施实施后仍然是高温状态。在室内或半户,也可要求发放高温费。 根据通知,户外工作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师傅、邮递员等需要户外奔波的企业员工,可以按此标准领取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明确的“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是指,不符合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不含33℃)这一适用条件的职工。对于这一类职工,对职工所在企业仍然有相应要求: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可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确定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享受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并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岗位工种等。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应连发4个月 二、发放标准 今年的具体标准仍然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上述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按照规定税前扣除。目前我省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6、7、8、9四个月。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包含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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