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中存在问题的 |
释义 | 【最低价中标】解决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规范业主的行为 在我国当前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行的过程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与业主有很大的关系。如一些业主为了减少投资,盲目追求低价中标,致使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往往采用压低造价,甚至把报价压到成本价以下。这种不良的竞争行为违背了商品经济中的规律,超过了承包商自身的承受能力。一些业主急着进行招投标,考虑不周全,也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存在。所以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规范业主的行为变得至关重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要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施工图是投标报价的依据,施工图设计精度、深度不够,往往会导致中标后设计变更过多,价格调整比较大而失去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因此要强化施工图设计精度、深度,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设计变量多,避免高价索赔。招标文件是编制标底和签订合同的依据,其内容编制要详实、具体,这样使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应采用科学、严谨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要有严谨、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确定中标企业后,要仔细复核,检查报价中是否包含所有工程项目或者是计算错误。还应制定出科学、明确的成本价界定方法,废除那些比较明显的参与恶性竞争的标书。 要认真仔细、严密地签订合同,并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将项目内容、标准、质量和工程量清单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同时要防止合同漏项。如果合同条款制定不严密,会让中标单位有机可乘,钻合同的空子,利用“不平衡报价”、“索赔”等手段,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目的。此外,签约后建设单位还要加强跟踪管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段或分步验收的项目完成后,注重合同执行情况的验收和审计,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追究。 2、承包商应充分发掘自身的优势 承包商可以依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情况来编制企业施工定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施工定额不仅有控制施工成本的作用,而且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也是自主报价的最重要的依据。企业有了自己的定额,在市场竞争中才会心中有数,在投标中才不至于任意压价。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以成本分析为依据,将自身的经营优势转化为报价优势,增强企业投标报价的竞争力。投标前,企业内部应对工程所有材料、人工和机械等进行摸底分析,以实际市场价格确定最低成本价,以此为依据,考虑招标文件、环境及企业投标策略,再作为有竞争力的报价。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成本控制与管理,优化方案,提高效益。施工方案优化是成本管理的重点,从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到技术、设备和我将保障,从企业、作业队到作业班组,影响成本的因素和环节越来越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也应该越来越具体。只有牢牢把住技术领先、方案优化这个关键,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成本流失的口子,提高企业的收益。 承包商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承包商必须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改变传统做法,克服过去寻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错误观念。应该熟悉新型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出积极的应对办法,减少可能的损失。 3、完善建筑市场配套环境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普遍认可和通行的建筑工程持招标方法,但要在我国真正实行起来还应具备一个良好的配套环境,才能顺利发展。 建立和完善建设法规环境。有关合理低价中标的政策法规还够完善,让很多招投标单位钻了法律的漏洞。比如法律虽明确规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但是对于如何界定成本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不同的承包商,不同的服务技术质量,所对应的成本肯定是不同的,而评标委员会又很难一一去审核他们的成本,这就导致了恶性低价竞争,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完善建设法规环境,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完善风险转移体系。实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无疑增加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系数,容易造成“低价低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等现象的产生。为防范工程风险,要积极推行市场主体各方责任保险,通过经济手段、保险机制化解工程风险,减少损失,使建筑业能更健康、更规范地发展。 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失信惩罚机制。首先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应包括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其次健全信用激励机制,将信用档案通过合适的渠道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确保经评审的合同低价中标法有效实施,要建设相应的惩罚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职责与义务的施工单位,责令其限期清场退出。严重违规的停止直至禁止其参加投标的资格,并采取相关经济法律手段预以严肃处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肃认真处理市场主体各方违法行为,对于违背市场诚信原则,尤其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随意变更设计、抬高造价的违规者,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合理低价中标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招投标方法,目前我国建筑产品计价和价格形成机制要向国际接轨,必将实行由投标企业自主报价,由市场形成价格。尽管合理低价中标后在施工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各地建筑承发包市场已开始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报价,是我国建筑业融入国际大市场与国际接轨的必要条件。要推行或鼓励企业实施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报价,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应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法。这种方法的推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规范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范恶性竞争,促进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无疑将会起到推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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