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年因分手费引起的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甚至有些情侣以民间借贷的形式约定分手费。有些是真实存在的民间借贷,有的是披着“民间借贷”合法外衣的非法之债。那么,情人之间的约定的分手费是否合法? 根据法院的裁判观点,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分手费”并由此产生的债务在理论上属于“自然之债”,根据学术理论,债务在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之债,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另外,用“分手费”、“补偿费”的方式解决男女分手所产生的纠纷,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系应当更正的陋习,更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甚至有些基于婚外情而产生的“分手费”,有配偶的一方若用夫妻共同财产支出的分手费,就侵害了另一方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其配偶是有权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予以返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