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包括:1、一方婚前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在双方分割了财产之后又复婚,这种情况的话,那么一般是不按照共同财产来进行计算的,对方离婚所得的财产应当是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