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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的范围,动产质押担保应注意什么?
释义
    一、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1、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2、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3、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4、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5、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
    6、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费用等。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质权与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二、动产质押担保应注意什么在使用当初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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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