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一次能离吗 |
释义 | 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的,会判决离婚。 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的恶习;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情形。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先行调解。调解失败,根据原告给出的事实理由和被告的答辩事实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最终决定是否判决离婚。 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法院没有判离的,当事人可在判决书生效满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不满六个月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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