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有几种形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立遗嘱的形式有六种。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每种遗嘱都有各自的法定形式,对于符合规定形式的遗嘱为有效的遗嘱。对于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法律规定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对于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