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履行配合探视义务的,抚养权可以被撤销 |
释义 | 法院判了对方拥有抚养权,我方支付了抚养费,但是对方却总是找借口不让我方见孩子,我方可以采取什么应对措施?当事人的这个困惑,涉及法院判决后探视权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这是目前离婚纠纷中的一个常见情况。 现实困惑 陈某与莫某于2014年6月1日离婚,根据法院的判决,两人三岁的孩子跟母亲莫某生活,陈某每月需要向莫某支付生活费2000元。法院判决,陈某拥有探视权,每个月莫某需要配合陈某对孩子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探视。之后,陈某多次提出探视孩子的要求,莫某均以孩子生病、自己出差、孩子被自己父母接走等理由拒绝让陈某探视。从2014年6月至12月,半年间陈某一次都没能见到自己的孩子。 破解办法 对于法院已作出的生效判决,各方均应按判决执行,任何一方不执行判决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陈某可以在莫某不履行配合探视义务的时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这类案件中,一次强制执行或许可以使陈某如愿探视,但日后莫某又不履行判决的话,陈某岂不是要无止境地多次申请强制执行?对陈某而言,如果提起强制执行两次到三次后,莫某依然不配合探视,他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这样陈某就有很大机会能够将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到自己一方。而陈某这样的起诉,同时对莫某也会造成压力,哪怕陈某争取不到抚养权,估计以后莫某也不敢不配合陈某探视了。 当然,两人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建议在诉讼或调解的时候,尽量将探视的具体操作约定清楚,避免因判决或调解协议约定不清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证据及材料指引 法院执行受理书、录音、录像:证明对方多次不配合探视。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张越律师 离婚律师、法律咨询、诉讼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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