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伤残鉴定的结果从接受到鉴定报告出来,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超过十五天的,这个是有法律法规进行明文规定的。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适当进行延期,比如治疗没有完全终结或节假日等等。伤情鉴定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造成的直接的原发性的损伤及后果为根据,包含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等,全面进行分析,并且综合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