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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展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应具
释义
    【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开展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开展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其实质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质押贷款业务,它不同于一般的质押贷款业务。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质押贷款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贷款。个人持有的股票作为动产进行质押贷款,可以说在法律上符合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但是,具体执行起来却有许多法律问题必须解决。 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不得对企业和个人炒股发放贷款,这一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业务中不必要的风险和促使资金流入生产领域。尽管《担保法》的法律效率大于《贷款通则》,但是,作为《担保法》的细化,这样规定是可以的,所以,要开展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必须对《贷款通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作为动产的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有着很大的区别,其价值因随着股票市场的波动,会有很大的变化,其质押值不容易确定。对于贷款人来讲,股票质押是所有质押物中风险最大的一种质押,贷款人必须对其有着充分的准备和认识。国家有关部门在推出《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时,进行长时间的论证和准备,并对风险的防范做了充分的考虑,才推了出这一新的贷款业务。比如说规定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贷款人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15%等。 如果要推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目前有几个重要的问题需要从法律和法规上加以明确和解决:一是个人持有的什么样或什么种类的股票可以获得质押贷款;二是贷款的比例多大才算合适;三是贷款人对股票持有人的最高贷款额为多少;四是贷款人自身是否具备防范股票质押贷款的资金能力和技术能力,并且需要中央银行对此有一个统一的要求和明确的规定。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涉及的方面很多,很复杂。 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仍然是一个资金短缺的国家。虽然部分闲置资金未被有效利用是一种社会浪费,但是,社会资金最有效的利用途径是直接进入社会再生产,作用与实体经济,而不是用来炒股,在虚拟经济中循环。而从现有的法律与规章制度看,在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方面仍然有许多具体的问题没有解决,一些相应的规定没有出台,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展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的条件显然很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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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0: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