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时债务要如何处理 |
释义 | 公司进行清算,偿还债务。当剩余财产不能全部清偿债务时,按比例清偿。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一、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如下: 1、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未经法院许可,应当妥善保管企业财产,不得处理企业财产、账簿、文件、资料、印章;按照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工作,如实回答问题;出席债权人会议,如实回答债权人的问题;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其他企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里的相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不履行个别债权人清偿义务。未经人民法院许可,债务人不得清偿个别债权人的债务,也不得以其财产设立新的担保。但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支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