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再次故意犯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假释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也构成累犯。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等犯罪的犯罪分子,无论何时再犯都算累犯。 法律分析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发上刑罚被假释后,如果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构成累犯。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拓展延伸 假释期间再犯罪:重新评估累犯定义的必要性 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假释期间再犯罪是否应被视为累犯的问题引发了对累犯定义的重新评估的必要性。传统上,累犯通常被定义为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罪的个体。然而,假释制度的引入使得一些人认为,在假释期间再犯罪是否应被视为累犯存在争议。一方面,假释期间再犯罪可能表明原判并未达到预期的改造效果,可能需要对刑罚执行和社会再融入方案进行重新评估。另一方面,将假释期间再犯罪视为累犯也可能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共安全。因此,重新评估累犯定义的必要性是为了平衡对罪犯的改造和对社会安全的保护的考量,以确保刑罚执行体系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将被视为累犯并应从重处罚。然而,在假释期间再犯罪是否应被视为累犯的问题引发了对累犯定义的重新评估的必要性。这一问题涉及到对刑罚执行效果和社会安全的平衡考量,以确保刑罚执行体系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