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合同中必须写明公司法人借款的全称、出借人的名称,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借款需要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应当写明借款方的全称、出借人的名称,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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