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成立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出借人“提供借款”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借条中今借与今借到有区别吗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的当事人所持的借条载明“今借”,有的当事人所持借条载明“今借到”。 两者虽一字之差,但发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将出借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作为生效条件,“今借”从字面上理解,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因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凭此类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 而“今借到”则表明双方之间既存在着借款合同关系,也表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出借人已经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 但并不是所有持“今借到”借条的出借人向法院主张权利都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对借款行为存在着合理的怀疑,如大额借款等,则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出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出借能力、借款方式、走款途径等,通过生活经验法则进行审查。 二、实际合同是指什么合同 实际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实际支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际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民间借贷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贷款后才能成立。因此,通常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三、合同签了,借款没收到,你是否有权拒收 借款人没收到钱借款协议没有效,借款协议的出借人没有出借款项的,借款协议是不生效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款合同从给付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以借款交付为生效条件。如果实际借款人根本未收到借款,则借款合同尚未生效,即便有收条,如果有证据推翻或者违反常理,都不能被法院支持还款的诉请。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实际借款人是同意将款项支付给担保人的,则应当视为借款人收到了借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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