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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合同的这些问题你注意过吗?
释义
    #借款#田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但合同中仅对田某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进行约定,并未约定具体还款期限以及利息。3年后王某向田某要求还款并主张返还借款利息,此时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在借款合同中,应当详细记载借款人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可避免在发生纠纷时向法院起诉信息缺失。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而非自借款之日起计算。如债权人在此期间不断主张返还借款,则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此时应以最后一次主张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因此王某与田某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王某可以随时向田某主张还款,并不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
    对于利息,有利息约定的,按照约定,未约定利息的、约定不明的视为无利息,因此王某不可以向田某主张返还利息。同时对于利率规定:最高利息限额、逾期利率、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总和,不得超出4倍的LPR,超出的不受保护。且在还款期间,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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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