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照起诉主体的不同,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包括庭前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判等诉讼环节。 《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事诉讼系列: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尤其是对管辖、证据、司法鉴定、强制措施适用、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刑事和解等方面的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力求从多角度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选择方案。 一、对公诉案件不满怎么办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仅仅是指公诉案件中的,在自诉案件中称为自诉人。因此,公诉案件中,受害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能自己提起上诉。对于二审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不可再提起诉讼,除非检察院基于审判监督要求重审,因为一事不再理。 二、公诉案件还能调解吗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公诉案件不能调解。我国法律将公诉案件的起诉权赋予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涉及到国家公权力的行使问题,公诉案件的起诉权是重要的司法权,属于公权力;私人无权行使,即不能私了。如果公诉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已自行私了,检察机关仍然可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审判。公诉案件私了行为是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自诉案件是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的,自诉案件涉及到自诉人私权力的行使问题,所以自诉人既可以撤回自诉也可以接受法院的调解或判决. 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法院则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