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是不是一种单务法律 |
释义 |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并不是一种单务法律关系。合同中的出卖人需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等义务;而买受人需履行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标的物;并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等义务。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法定义务有什么? 1.交付标的物。 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为保证出卖人能够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标准之一。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此外,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资料。标的物在出卖前已经被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交付时间。 三、如何处理私人买卖纠纷案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回,买受人支付答价款的合同有效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从义务等。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检验、保管以及及时领受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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