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司法鉴定程序 |
释义 | (一)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伤残的,首先要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负责这起试管的交通部门委托公安部门的相关法医进行鉴定的,受伤者可以根据此鉴定得到应有的赔偿。 (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带的资料有:相关办案单位盖章和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或者是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医院开的诊断证明要带上,初期的检查结果,损伤情况还有后期治疗好的CT片和诊断报告都要拿上。 3、在院期间的所有手术记录和检查结果记录。 4、鉴定的标准是以此次事故最终对于身体的损伤和以后是否会有什么并发症的治疗为准,如果是还在治疗当中,双方在协商赔偿事件的,要在申请书中说明。 5、伤残鉴定是需要收费,这个费用是需要申请人自交交的,并且在检查的时候,是需要本人亲自接受检查的。 (三)不服伤残鉴定结论如何 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后,法院会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按照我国最高法院相关规定,要是对鉴定结果不服,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不然是不可以再次申请重新鉴定的: 1、相关鉴定人员和鉴定机构都不具备鉴定资格; 2、在鉴定过程中有严重违法情况的; 3、鉴定结果结论明显有问题的 4、鉴定结果经过认证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般交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需要等到你彻底治疗康复出院以后再进行评定的。 一、申请司法鉴定应注意什么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司法鉴定告知时限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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