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管物丢失时,应按照物品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如果是保管人疏忽导致丢失,保管人需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无偿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便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应按照保管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如果是保管人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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