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单身是否有资格领养孩子? |
释义 | 收养登记条件的限制及例外情况。收养人需满足年龄、健康、抚养能力等条件。男性收养女性需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例外。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无生父母的弃婴则可不受限制。办理收养登记需提供相应材料,并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收养对象的不同会有不同的证明材料要求。 法律分析 可以。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 法律对收养条件的限制 (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4)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结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办理收养登记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具备抚养教育能力、无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等。同时,年满30周岁、男性收养女性需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对于不同收养对象,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以及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所需材料也有所区别。此外,有配偶者需夫妻共同同意收养。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无法找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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