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被控制犯罪且检察机关所依据的物证被误读时,被告可以提出申辩。如果能够证明误读的事实和证据,可以减轻或免除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辩。” 2.《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证据,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提出质证、辩解和申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权进行辩解和申辩,有权要求进行辩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21条规定:“证据被认定前,当事人有权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性质、来源和形式等提出质疑并提出证据。”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被告人在庭审中有权提出申辩、辩解和质证,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物证被误读,可以减轻或免除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