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被控制犯罪时,检察机关所依据的物证被误读或错误理解可能会对被告的申辩带来影响。但是,被告需要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申辩和辩护。首先,被告可以在庭审中提出物证误读或错误理解的问题,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或对物证进行再次鉴定。其次,被告可以通过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重新鉴定或对物证进行再次鉴定,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最后,被告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控告或上诉,寻求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可以对控诉的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可以申请补充调查和再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对已鉴定的物证、文书、视听资料等作出新的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辩护人,对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地方,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或者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