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不动产转移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上海不动产转移办理需要的材料 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 5、房屋平面图 6、地籍图 7、契税完税证明 8、维修基金交款凭证 9、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明)及房屋交接书 10、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11、《选房确认书》 1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或预购经济适用住房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及房屋交接书 13、房地产买卖合同 14、房地产交换合同 15、赠与书和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16、房地产抵债合同 17、继承、受遗赠的应当提交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文件,受遗赠的还应当提交受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遗赠的声明、全部法定继承人认可该房地产遗赠行为的声明 18、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裁决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 19、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20、房地产按份共有份额转让的合同(若将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之外的其他人,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在登记中心现场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或证明的公证文书) 21、共同共有和不等额按份共有相互转化的协议 22、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付款凭证、购房人缴付费用计算表、公有住房价格出售计算表 二、上海不动产转移办理的法律依据 1、《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 8、《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9、《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2003年4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号发布) 10、《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沪规土资籍规[2016]760号) 1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106号) 12、《关于做好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5]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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