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用应该由谁支付? |
释义 | 法律分析:精神损失费用是指因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精神上的痛苦、折磨、恐惧等所引起的损失,包括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心理治疗费和误工费等。对于精神损失费用的赔偿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情况下由肇事者或其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公民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由肇事者或者其机动车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侵权行为受害人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相关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受害人死亡、伤残而引起其亲属精神上的痛苦,可以适当给予精神损失赔偿。”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用应由肇事者或其保险公司承担,如需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则相关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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