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父母的赠与协议可以撤销,但要求所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且赠与协议未经过公证。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一、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赠与财产离婚该怎样分 离婚礼物财产的分配取决于不同的情况: 1.礼物财产作为礼物。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的,要求退还订制的结婚礼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后两种情形,并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2.捐赠的财产不视为礼物。不能作为结婚礼物的赠与财产,男女双方对婚前赠与是附条件的还是必须的,或者约定不明确已经履行的,不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