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履行的合同如何解除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不能履行的合同如何解除,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以及合同解除后是否可以主张撤销的问题。其中包括了不能履行合同的解除方式、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的原则以及合同解除后对已履行部分的影响等内容。文章提供了一些法律观点供普法参考,但不对其真实性或完善性提供保证。 法律分析 一、不能履行的合同如何解除 不能履行的合同解除方式如下: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二、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 我国的,法律尚无明确而系统的规定,我国的通说认为无溯及力。其实,在协议解除情况下,有无溯及力原则上应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无约定时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客观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原则上可无溯及力。违约解除,有无溯及力应具体分析。 确定违约解除有无溯及力,至少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与违约解除的立法目的相符。这种解除的立法目的,是尽可能周到地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违约方,有利于取得最佳的宏观经济利益,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2.满足被解除合同的性质与种类的要求。 三、合同解除后还可以主张撤销吗 解除的合同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因为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效力发生终止。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了,但合同解除无法溯及已经履行的部分,换而言之即使合同解除,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法改变。若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节,即便合同已经被解除了,也可以在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合同具有溯及力,即自始不产生效力。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不能履行的合同解除方式包括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全部不能履行的合同、一时履行不能的合同以及合同履行不能的部分解除等。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在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原则上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解除的合同原则上不能撤销,但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法改变。若合同存在可撤销情节,被撤销的合同具有溯及力。本文仅供普法参考,转载请注明出处并遵守版权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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